学部通知

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2 作者: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潍科教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

3.具有本行业特许的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

4.具有本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半年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性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8.近五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务处审批的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30日)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且需认定“双师型”资格的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二级教学单位(兼课人员报任教课程所在院系)。

(二)二级教学单位初审(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

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查、结果公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9日)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蓝底皆可,张贴在申报表中;本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的作出说明)及相关证明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各种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都需准备一式两份,教务处和二级教学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填报《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附件2),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处。电子稿打包发至wfkjxyjwc@wf.shandong.cn。

(三)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1月6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225办公室。

四、实施要求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今后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教学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时,对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双师型”教师申请资格,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二级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建筑与艺术学部

2020年10月21日